2017年7月7日,旺旺(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简称旺旺公司)申请注册第25201739号“哎呦!怎么这么好吃及图”商标(简称诉争商标),指定使用在第5类婴儿食品、婴儿奶粉、糖尿病人食用的面包、医用口香糖、营养补充剂、医用营养品、医用糖果、医用营养饮料、蜂王浆膳食补充剂、蛋白质膳食补充剂商品上。


此前,栾忠生于2006年6月2日申请注册第5390492号“哎呦!aiyou及图”商标(简称引证商标),核定使用在第5类人用药、医用止痛制剂、药酒、镇静药、镇静剂、泻药、止痛药、杀害虫剂、片剂商品上,商标专用期限自2009年10月7日至2019年10月6日。

旺旺公司“哎呦!怎么这么好吃”商标遭驳回,法院这样判......

据此,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简称商标局)作出《商标部分驳回通知书》,决定对诉争商标初步审定在婴儿食品、婴儿奶粉、糖尿病人食用的面包、医用口香糖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公告;驳回在营养补充剂、医用营养品、医用糖果、医用营养饮料、蜂王浆膳食补充剂、蛋白质膳食补充剂商品的注册申请


旺旺公司不服,向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简称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申请。


2018年11月14日,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商评字[2018]第226592号《关于第25201739号“哎呦!怎么这么好吃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简称被诉决定)认定,诉争商标使用在指定商品上缺乏显著特征,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简称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所规定的情形。同时,诉争商标与第5390492号“哎呦!aiyou及图”商标(简称引证商标)构成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诉争商标的注册申请违反了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被诉决定对诉争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旺旺公司“哎呦!怎么这么好吃”商标遭驳回,法院这样判......

旺旺公司不服,在法定期限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同时,旺旺公司补充提交了商标局于2019年1月3日作出的关于引证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被撤销的决定。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为,诉争商标的注册申请违反了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三十条的规定。据此,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判决:驳回旺旺公司的诉讼请求。


旺旺公司不服原审判决,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原审判决及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被诉决定,并判令国家知识产权局重新作出决定,其主要上诉理由为:1.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不构成近似商标,且引证商标已被商标局撤销,不再成为诉争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2.诉争商标标志在部分商品上已获得初步审定,具备显著特征,诉争商标的注册申请不属于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情形。


经审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驳回旺旺公司上诉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