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企业会面临这样的一个问题:自己员工注册了公司项目的商标该怎么办?


难搞啊。


2020年4月7日,有一份关于绿城物业服务集团的商标判决书,其中被告就是绿城服务的老员工。


2016年12月,绿城服务申请注册商标“幸福绿城”,提交到商标局后,没想到竟然被驳回了。商标局给的解释是:近似,也有在先注册商标。

有内鬼?“幸福绿城”商标早被绿城员工抢注注册了!

原来,有关“幸福绿城”的商标,已经被绍兴越匠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简称“绍兴越匠”)抢先注册了一部分。披露的判决书显示,绍兴越匠的原股东之一是该幸福绿城App的注册用户,且诉争商标申请注册时,绍兴越匠的另一股东还在绿城服务任职。


目前,在中国商标网查明,有关“幸福绿城”的商标,只有两家公司申请,分别是绿城服务和绍兴越匠。


时至2015年底,幸福绿城App已覆盖140多个住宅园区超13万户家庭。在影响力不断扩大的情况下,绍兴越匠已知晓绿城公司已在相关领域广泛使用'绿城'和‘幸福绿城’的情况下,仍申请注册诉争商标难谓善意。看似一眼可以理清的案件,但在实际的商标维权过程中,却处处充满坎坷。


针对绍兴越匠的第17475675号“幸福绿城”商标,绿城服务认为其已构成恶意抢注,曾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但未获支持。


2018年4月,这一异议申请被商标局驳回。两个月后,绿城服务的关联公司绿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绿城控股”)对该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绍兴越匠的“幸福绿城”商标在第9类商品中与计算机相关的部分商品上予以无效宣告,在其余商品上予以维持。


绿城控股对上述裁定不服,并对国家知识产权局提起诉讼,要求法院撤销该裁定,绍兴越匠“幸福绿城”商标予以无效宣告。4月7日公布的二审判决书显示,法院支持绿城控股部分上诉请求,撤销上述裁定,并判决国家知识产权局重新裁定绿城控股提出的请求。

有内鬼?“幸福绿城”商标早被绿城员工抢注注册了!

从2014年幸福绿城App开始使用到渐渐变得具有影响力,再到2016年12月绿城服务开始注册相关的“幸福绿城”商标。其中大概有3年的时间,而被告绍兴越匠公司是在2015年7月申请注册“幸福绿城”。从15年7月到16年12月,时间足有一年半,如此长的时间足以能让绍兴越匠的商标成功注册。所以,在“幸福绿城”的商标上,绿城服务的管理是要负很大责任的。毕竟连手下的员工都知道商标的重要性,暗自地注册了商标


企业在立项目之时,就应该考虑到商标的问题,项目能否成功是未知,或成功、或失败。但是呢,商标作为企业向市场推广项目时的名字,理应是需要及早注册的。商标为什么重要,主要是因为商标是用来区别一个经营者的品牌或服务和其他经营者的商品或服务的标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