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别人提了撤三申请怎么办呢?”

“应该提供什么样的使用证据呢?”

“被撤三了需要什么时候提供使用证据呢?”


每个被核准注册满三年商标权人都可能遇到的问题,不知道你是否有很多问号???

“撤三”是什么意思?商标超过3年没使用会被撤销吗?

为了能够让这些疑问变成实实在在的解决方法,接下来我们通过一个案例来说说《商标法》规定的撤三制度的“撤”与“三”,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2019年2月21日,广东信威家居发展有限公司依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以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为由,向商标局申请撤销佛山市欧范嘉居家具有限公司第4622198号第20类“保罗世家POLOHOUSE”商标在“家具”等全部核定使用商品上的注册。


佛山市欧范嘉居家具有限公司在收到撤三答辩的通知书后,不知所措,于是委托猪八戒知识产权有限公司进行答辩,本案的撰写老师在了解案情后,仔细对客户收集的证据进行了筛选和整理,最终选用了在“家具; 柜台(台子)”等商品使用的情形以及客户在京东、淘宝等电商平台的销售记录,基于专业的知识和对于撤三制度深层次的理解,最终本案得以成功,注册商标的予维持。

“撤三”是什么意思?商标超过3年没使用会被撤销吗?

基于此,我们对于撤三制度有了一个新的认识。


“撤”指代的是撤销,清理闲置商标,撤销只是手段,而不是目的,是刺激申请人积极使用其商标;“三”指的是连续三年未使用,但是只要申请人在商业活动中真实地使用了其商标,就应当认定其符合法律规定,而不是仅仅局限于那“三年”。


最高人民法院在案例中也指出:“应当注意的是,该条款的立法目的在于激活商标资源,因此只要在商业活动中公开、真实地使用了注册商标,且注册商标的使用行为本身没有违反商标法律规定,则注册商标申请人已经尽到法律规定的使用义务,不宜认定注册商标违反该项规定。”


没有使用的注册商标是没有灵魂的,故商标申请人在商标申请注册成功后理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对其商标进行公开、真实的使用,使其发挥商标的区分作用,遇到类似情形可以委托专业的代理机构进行答辩,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