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一场经济纠纷,呼和浩特的知名豆腐品牌“天豆”商标易主,内蒙古天豆食品有限公司不再使用“天豆”商标。


5月23日,该公司在位于呼和浩特市赛马场铁路小区的巨华酒店召开了“放心豆制品研讨会暨‘天豆’更名‘豆皇帝’发布会”,现场众媒体云集,网易还进行了直播。同时,其生产和销售的“豆皇帝”产品上都在醒目的位置上标有“天豆更名豆皇帝”的字样。


但蒙马财经认为,内蒙古天豆公司用“更名”两字欠妥。


首先我们应搞明白内蒙古天豆食品有限公司不再使用“天豆”商标的原因。

“豆皇帝”开撕“天豆”,一个有道德讲法律的公司不会这么做!

蒙马财经曾于5月19日对此事进行过报道,现在我们再来回顾一下:2014年4月开始,刘柱(内蒙古天豆食品有限公司总经理)向李志刚(无固定职业,住呼和浩特市)借款725万元,双方约定的利息为月息3分。


2015年11月27日刘柱向李志刚出具借条一份,约定向李志刚借款现金9313812元。同时约定从2015年12月起还款计划如下:2015年12月还50万元;2016年1月还50万元;2016年2月还50万元;2016年3月还100万元;2016年4月还50万元;2016年5月还清所有余款。天豆食品公司在该借条中加盖公章。


在约定的归还日期,刘柱、张改凤确定不能偿还借款。经协商,刘柱、张改凤以内蒙古天豆食品有限公司的部分资产及"天豆"商标进行抵债。


也就是说,“天豆”商标是刘柱、张改凤用于抵债了,所以其公司生产的产品不能再使用“天豆”商标了。于是,他们推出了“豆皇帝”这个品牌。


“天豆”商标已经归于李志刚名下,且市场上也有该品牌的合法产品内蒙古璞禾食品有限公司制作的“天豆”豆制品。


“更名”通俗地讲就是更换了名字。一般消费者会认为,更名后,以前的名字就不用了、不存在了。但“天豆”商标其实只是换了主人,换成了内蒙古璞禾食品有限公司,而且在市场上也正在生产和销售标有“天豆”商标的产品。


即使内蒙古天豆公司是“天豆”商标的原主人,但从法律上来说,也已经不再是合法的主人了,那它有什么权力去给“天豆”这个商标更名?


现在李志刚才是“天豆”商标的合法所有人,璞禾食品制作的“天豆”产品也是合法的,内蒙古天豆公司大张旗鼓地宣传“更名”,置他们的合法权利于何地?


内蒙古天豆公司的这一做法,误导了消费者,使他们认为市场上的“天豆”产品是假的,侵犯了璞禾食品公司“天豆”商标的合法性。


这实在不是一个有道德讲法律的公司应该做的事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