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记得之前说过的小米却卷入了一起商标侵权纠纷案,被杭州一家公司告上了法庭,一审被判承担1200万元赔偿责任,并承担杭州联安维权合理开支10.38万元,共计1210.38万元。近日,该案有了新进展,二审于1014日落槌。

 

根据历史消息显示,20191230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称杭州中院)对原告杭州联安安防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称联安公司)与被告小米通讯技术公司(以下称小米通讯公司)等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进行宣判。

 



杭州中院认定:小米通讯公司、小米科技公司构成侵权,判决小米通讯公司承担1200万元损害赔偿责任,并承担联安公司维权合理开支10.38万元,两项共计人民币1210.38万元;小米科技公司对小米通讯公司应对赔偿金额中的680.38万元承担连带责任。

 

在判决中,杭州中院还特别梳理了一个时间关系:联安公司注册涉案商标的时间是在2012年,而小米方面宣布推出“米家”品牌的时间是在2016年。因此,本案并不是抢注他人商标再提起诉讼的情形,联安公司注册本案商标并无恶意。

 

20201014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维持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浙01民初第1801号民事判决第三、四项;撤销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浙01民初第1801号民事判决第一、二、五、六、七项;

 

小米通讯技术有限公司、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立即停止侵害杭州联安安防工程有限公司享有的第10054096号“MIKA米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并在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十日内赔偿杭州联安安防工程有限公司经济损失3103767元;驳回杭州联安安防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