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牛系列商标的旷世之争最近又有了新动态近几日,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与天丝医药保健有限公司接连发布声明,掀起了新一轮的口水战。

 

本轮大战的起因是1116日,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红牛合资公司)在其官网发布了一则声明称,近日,人民法院就合资公司五十年内在中国境内享有独家生产、销售红牛饮料的权利作出认定,该认定肯定了合资公司的合法权益,对侵犯合资公司独家经营权的行为给予了明确的打击。

 

随后,天丝医药保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丝集团)立刻予以反击,在1118日发布了一则《天丝集团声明:强烈谴责严彬方利用合资公司发布不实声明混淆视听并从事不法经营》的公告,称华彬集团声称的50年经营权系子虚乌有,更是直指华彬集团1116日的公告是“自欺欺人的不实信息

 



声明指出,天丝集团收到该行为保全裁定后提出了复议,法院在经过听证后已经解除了该保全裁定。严彬方在明知保全裁定已经被法院依法解除的情况下,还公然继续通过合资公司向社会公众散布谎言、故意曲解法院裁定颠倒黑白、误导公众,显然别有用心。

 

1121日,北京红牛再发声明,否认天丝集团所指的声明不实,并表示将向泰国天丝及相关人士提起侵犯名誉权诉讼。

 

关于合资公司存续时长的“50年协议,在天丝和华彬方诉讼进展了近2年,在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工商登记的营业期限届满后突然出现,被北京红牛在之后的诉讼中再三提起,成为其背后的华彬集团要求继续经营红牛的 救命稻草,尤其是在商标权属案一审华彬方败诉的情况下。

 

按照北京红牛及华彬集团的主张,这份“50年协议是在1995年由合资公司、天丝,以及其他合资方——中国食品工业总公司、深圳中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共同签署。协议中规定,签约各方一致同意只有合资公司有权在中国境内生产、销售红牛饮料;在未得到其他合资方书面同意或许可之前,均不得在中国境内生产或承包给其它公司生产或销售红牛饮料同类产品,合同有效期50年。

 

与合资公司20年工商登记的期限不同,这个协议从未有过公开可查的相关行政机关的登记记录以及法院的实质性效力认定。为了让人相信其真实性,华彬集团今年在其建立的红牛博物馆里公开展示了这个协议。不过北京红牛提供和展示的协议书是个没有盖章的复印件,既无原件也无公章。在最高院关于红牛商标权属的网络直播庭审中,北京红牛也承认了无法提供原件。

 

现今的北京红牛,天丝集团在声明中一直强调,其经过工商登记备案的合资合同、公司章程以及由相关审批及登记机关签发的一切有效批复、证照,包括批准设立合资企业的批复、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营业执照等,均明确显示北京红牛的经营期限是20 年,于2018929日到期。201810月,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裁决确认了合资公司经营期限为20,而且该裁决书已经生效。

 

对比发现,这份协议书的丙方和合资合同里的丙方并不一致,这份协议没有经过合资公司发起人——大股东红牛维他命饮料(泰国)有限公司的批准,签署协议的几方也并非如今合资公司的股东。

 

由此可以推测,北京红牛已经不是当初五十年协议中的那家合资企业,协议书合法有效与否,的确要打一个大大的问号。另外,即便不考虑五十年协议是否生效的情况,它也早已被明确显示是二十年的,经过合资公司现有股东同意,并经过备案的最新的合资合同所取代。合资合同显然时效性优于协议书

 

有法律人士指出,该协议仅一页纸,系意向性协议,且签署方与后期实际合资成立公司的股东并不一致,故其不具备法律效力。

 

天丝集团与北京红牛之间的商标拉锯战还在继续,华彬集团在多起错综复杂的商标案中也一直不依不挠,但红牛商标的所有权终究只有一个。随着案件的逐步审理,北京红牛和天丝集团之间的商标问题总会有落幕的时候,到时候就是揭晓商标归属问题的时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