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互联网法院公众号信息,29日杭州铁路运输法院对“今日头条”系列商标被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进行在线宣判,认定被告商标权侵权成立,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300万元。

 

据了解,原告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浙江今日头条科技有限公司享有涉案“头条”、“今日头条”文字商标的注册专用权,所推出的“今日头条”应用享有较高知名度和用户量。20204月,字节跳动上线“头条百科”网页产品,网址为baike.com

 



被告深圳故事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所运营的网站“头条百科”域名为toutiaobaike.com,网站首页多处使用“头条”标识。该网站在百度、360、必应等搜索引擎中均被列于前三位。

 

通过比对两个网站,法院认定被告所用的“头条”及“头条百科”标识与原告所拥有的“头条”商标文字组成、读音完全相同,侵犯了原告的商标专用权。同时,尽管被诉标识与原告注册的“今日头条”商标不完全相同,但由于“今日头条”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极易使公众混淆。法院比较主要部分后,决定两者构成商标法意义上的近似商标。

 

在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判定中,原告主张被告在经营网站的过程中,其客服人员在与客户接洽、商谈时暗示网站属于“今日头条”,使消费者产生误认,导致用户对原告网络服务的负面评价。法院经查认定上述事实发生,但认为依然属于商标侵权行为所引起,且原告未提交证据证明被告有作出令人误解的商业宣传,因此对原告主张的“不正当竞争侵权”不予支持。

 

综合涉案商标知名度、被告经营规模、侵权行为性质等因素考量,因本案中商标侵权人恶意明显,侵权情节严重,法院确定被告深圳故事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需赔偿300万元,并消除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