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要期满的商标基本都是有着近十年乃至更悠久历史的老商标,当时持有者对商标名称选取的范畴更广些,因此商标自身拥有寓意好、简约大气、简单被大家接纳、不可再生等多个方面共性价值特性。综上所述因素,自然申请者将焦点瞄准了续展商标;

 

《商标法》第四十条: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该在期满前12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这段时间没能续展的,可以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限为10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第二天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其注册商标将被注销。

 



那么申请者应该怎么做呢?首先,需判定该商标是不是有续展。目前商标代理领域近乎饱和状态,因此假如商标持有者续展商标必然在期满前8-12个月便会递交续展申请办理,假如期满前半年尚未续展可判定也许不续,已经期满尚未递交,可判定十有八九不会再续展

 

因为都了解宽展期续费是要加收费用的,自然一切皆有例外,另一方面也可通过专业软件查询企业经营情况,假如显示异常、吊销、注销,也可判定该商标不续展的概率大些。对于不会再续展的商标。申请者应在哪个时间节点递交申请办理是更为关键的。

 

《商标法》第五十条规定,注册商标被撤销、被宣告无效或是期满不会再续展的,自撤销、宣告无效或是注销当天起1年内,商标局对与该商标相同或是类似的商标注册申请办理,不予以核准。以目前商标审查六七个月出结论的速度,应该在商标期满后的五六个月来申请办理才能避开此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