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现商标撤三的原因无非就是那么几种,一种是因为商标资源越来越少,商标注册量却还在增加,很多人都已经注册不到自己想要的商标。

 

为了提高商标利用率,使商标资源利用最大化,很多人都会先提出撤三,先撤销他人的商标然后自己申请。还有一种就是因为自己的商标与他人已注册商标近似,只有将他人的商标撤销自己的商标才能通过。

 



所谓撤三答辩,就是商标权人为了向商标局证明该商标在实际活动中有使用,不应该被撤销。而商标局在收到商标撤三申请的时候就会通知商标注册人,并且要求在两个月内提交该商标在撤销申请前的使用证据或说明不使用的正当理由。

 

如果在规定时间内,商标注册人没有向商标局提供商标的有效使用证据,也没有说明商标不使用的正当理由,那么商标就会被商标局撤销。

 

因此,商标权人就要注意自己注册信息是否发生过改变,如有改变,一定要及时进行变更,否则当他人对你的商标提出撤销申请的时候,你就不能及时收到通知,因而不能及时向商标局提供证据材料。

 

在现实中,我们遇到过很多因为没有及时收到商标局通知而损失惨重的情况,所以不仅仅是要对商标进行合理的管理,还要慎重选择专业的代理机构,毕竟商标业务是一个长期且持续性的服务。

 

在接到通知书的时候,商标权人首先要了解提出撤三的申请人是谁,撤销的是部分商品还是全部商品,然后了解答辩的截止时间。

 

等到这些信息了解清楚之后,就可以用商标的使用证据来进行证明了。在日常的经营活动中,如果有使用商标的情况,商标权人应该尽可能地保留使用证据。如果在答辩的时候,有充分的使用证据,并且是真实有效的,那么商标答辩的成功率就很大,但是必须要注意通知书上要求的答辩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