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智能汽车成为网红的今天,小米疑似造车的消息持续引爆科技圈与汽车圈。直到今年2月,小米官宣:集团一直关注电动汽车生态的发展,并就相关行业态势进行持续评估及研究,但就电动汽车制造业务的研究还没有到正式立项阶段。

 

看来,小米目前尚未开始造车。然而,网友们发现市场上却出现了一款“雷军电动”汽车,这是怎么一回事,原来这是山东潍坊瑞驰公司推出的产品,其中一款Logo和小米的Logo非常相似,车尾左下角还有雷军字样。

 



小米公司认为,潍坊瑞驰公司使用涉案标识的行为造成了消费者的实际混淆,同时基于雷军本人的知名度及与小米公司之间的关系,潍坊瑞驰公司对雷军字样的使用,不仅侵犯了该公司就雷军姓名享有的商品化权,也使得消费者产生误认。

 

潍坊瑞驰公司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于是,小米将相关企业诉至法院。

 

潍坊瑞驰公司称,其曾就涉案标识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但20158月被商标局裁定不予注册后即停止使用。现涉案电动车已使用“R”商标;该公司使用涉案标识,系基于商标申请行为,符合商业惯例,不存在攀附原告商标的主观恶意,也与原告商标不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同时,该公司使用雷军,系对公司使用X”系列传统的沿革,雷军二字作为姓名,属于较为常见的名字,全国至少有6179个人取名雷军,该公司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潍坊瑞驰公司作为涉案雷军系列电动车的生产者,在车身显著位置使用标识,系用于指示或说明其商品来源,该种使用方式属于商标性使用。涉案标识与小米公司注册的商标相比,二者主要部分均为M造型,整体外观上亦存在较高的相似程度,潍坊瑞驰公司在其电动车上使用涉案标识的行为,侵犯了小米公司的商标专用权,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院一审判决潍坊瑞驰公司停止侵犯商标权和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并消除相关影响;同时赔偿小米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40万元。一审宣判后,潍坊瑞驰公司提出上诉。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二审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