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没有这只凤凰,龙的传人何等寂寞”。近日,陕西西凤酒股份有限公司用一句广告语申请了商标。广告语可以申请商标吗?答案是肯定的,但是还有额外的条件,就是这个商标申请起来过程会有点繁琐。

 

在大众的心目中,广告语就是广告语而已,跟商标是两回事。但是好的广告语朗朗上口,大众辨识度很高。企业若想保护广告语只为自己所用,拒绝其他企业“借用”,确实可以将广告语申请为商标。

 



广告语是否可以被注册为商标的使用,不能一概而论。根据《商标法》规定,商标注册要求该标识具有显著性,一般的广告宣传用语会缺乏显著性,审查员在进行商标审查时,要具体看这个广告语内容是什么,是否能够让消费者将该用语跟商家的服务或商品连接起来。

 

所以,陕西西凤酒那句“假如没有这只凤凰,龙的传人何等寂寞”,最大的障碍可能就是“显著性”。

 

法院认为,该文字采用了叙述性手法,体现了玫琳凯品牌的经营理念,属于广告用语,相关公众更易于将其理解为是对“玫琳凯”品牌的宣传,而不会认为整体上指示了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故申请商标不具有《商标法》意义上的“固有显著性”。

 

而湖北稻花香酒业的“人生丰收时刻”则成功申请成为商标。法院认为,“人生丰收时刻”具有较强的独创性,与酒商品行业通常使用的宣传用语区别较大,故相关公众能够将该短语作为商标对待,通过其识别商品来源。因此,“人生丰收时刻”自身具有“显著性”。

 

广告语本身当然应该具有可识别性。广告语越长,越容易被当做普通的描述性用语予以识别,而不易被当做商标。一般的广告语通常由短语或句子组成,为了达到宣传的效果,通常会隐含商品或服务的某些特点,故极有可能是描述性标志而不被认为具有显著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