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加强,现在企业对自己的商标权也尤为重视,而商标异议就是阻止他人抢注商标的一种维权手段,商标异议申请成功,就代表对方商标将注册失败。当企业商标被抢注的时候,就可以运用这些方法进行异议。

 

需要注意的是,异议人只能在商标初审公告后的异议期内提出异议,时间为三个月,超过异议期再提异议则无效。异议人向商标局提交异议申请的日期,如果是直接递交,则以递交时间为准,如果是通过邮寄,则以寄出的邮戳日为准。

 



商标异议提出的异议理由必须要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应当用文字表述清楚,便于商标局和对方当事人审理。如果没有异议理由和法律依据,那么该异议申请不予受理。如果异议申请人需要补充证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申请书中声明,三个月内未提交则视为自动放弃提交补充资料。主要的商标异议的流程包括:

 

①提出异议。填写异议申请书,包含了被异议的商标名称、商品类别、异议理由等,如果被异议的商标与异议人已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还要填写异议人注册商标的信息。

 

②通知答辩。商标局在收到异议书和相关证据之后,将异议书副本寄送被异议人,被异议人需要在收到异议书三十天内做出书面答辩,如果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时间做出答辩,将视为自动放弃,不影响异议程序的进行。

 

③补正。补正并不是商标异议程序的必经流程,如果商标局发现异议申请书中存在问题需要补正,就会要求异议人限期补正。

 

④做出裁定。商标局会根据异议人和被异议人的陈述和证据,经过调查核实后,做出裁定。

 

⑤送达裁定书。商标局在作出异议裁定后会将异议裁定书寄给异议双方,一般有两种:异议理由不成立,初步审定的商标予以注册;或者是异议理由充分,异议成立,原初步审定的商标不予注册。

 

⑥复审。如果异议双方有对异议裁定不服的,在收到异议裁定书起十五日内,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商标异议只是对商标局实质审查的补充,但并不代表审查工作全部错误,法律是公平公正的,商标权人应当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