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时尚界备受宠爱的路易威登,其旗下产品主要包括手提包,旅行用品,小型皮具,配饰,鞋履,成衣,腕表,高级珠宝及个性化订制服务等。因为实在太备受瞩目了,所以随时随地都会有模仿的商标出现,商标注册人维权也维权得很辛苦。

 

据悉,庭审中,原告路易威登委托代理人告诉审判长,他们2019年、2020年先后两次发现昆明某商场某商铺在售卖标有路易威登所持专用商标的商品,经查这间商铺的唯一登记承租人为钟某,第一次发现对方有侵权行为时,就向被告钟某及其所涉及的商贸城发了律师函,告知钟某商铺涉及的侵权行为,但直到2020年钟某店铺内依然在售涉案商品。

 



原告代理人:“被告在收到了原告律师函后,仍然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制止涉案商铺的侵权行为,导致了原告的损失扩大,同时也证明了涉案商铺有持续销售假冒的原告注册商标商品的行为。”

 

也因此,原告将承租人钟某在内的三方,一起告上了法庭。原告代理人还拿出了重要的“侵权”证据,两个昆明公证处封存完好的箱子,装着分别在2019年和2020年从涉案商铺内购买的、带有原告方所持专用商标的两款女士手提包,并当场开箱对比。

 

原告代理人:“打开这个公证实物可以看到是一个路易威登的手提包,手提包附有一个外包装袋,外包装袋印有原告的LOUIS这个注册商标原用的大写字母,手提包外面印有这个LV大写的英文。”通过对比,这两个女士手提包上都印有原告所持的专用商标,确实侵害了原告的商标专用权,对此,被告钟某无异议,但他表示在这起侵权案件中他也只是一个“二房东”。

 

被告钟某:c2楼的商铺是我租给夏某的,我这个c2楼商铺场地租给他的,并没有借给他营业执照,他自己搞的跟我没关系。”而另外两位被告则表示他们尽到了宣传“勿侵犯知识产权”的职责,且钟某店铺内销售情况以及转租事宜他们也并不知情,所以不该承担责任。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一级法官韩晓岚:“现在争议的焦点主要是三个被告是否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是否实施了侵害原告涉案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以及三个被告是否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责任。我们现在从公正书上锁定这个铺子,原告在这个公正的铺面上购买了侵权的产品。”

 

但是钟某目前提供的租赁合同不完善,并无租户也就是钟某所说的实际经营者的身份信息,需钟某进一步完善证据。本案也将择期进一步审理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