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使用商标的时候,都会担心自己的商标会不会遭到他人恶意抢注,商标的恶意抢注是市场中经常会出现的现象,而且是在市场中屡禁不止的,就算是后面可能会承担相对应的惩罚,前期该抢注的还是会被抢注。面对这种情况企业当如何?

 

商标抢注的原因可能是抢注他人在先使用并且有一定影响的未注册商标,如果商标申请人是以不正当手段抢注他人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力的商标,那么在先使用人可以举证证据该商标是自己在先使用,并且有一定的持续使用时间、区域和广告宣传等。

 



还有抢注他人驰名商标。抢注他人驰名商标是指在不相同的类别或商品上抢注他人已经在中国核准的驰名商标,也可以是在我国商标局注册相同或近似的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

 

比较常见的大量囤积商标,指商标注册人申请商标的目的不在使用,而是大量囤积,以高价转出,以获得高额的利润。所谓囤积商标还包括他人在先权利标志,这种行为影响严重,侵占了公共资源,可以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而无效该商标。

 

面对商标恶意抢注的行为,企业应当积极运营法律知识解决。如果抢注商标还没有注册成功,那么当事人可以在公告期内提出异议,商标局会根据异议人和被异议人的陈述和相关证据,做出是否予以注册的决定。

 

如果是已经抢注成功的商标,那么当事人可以在五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宣告无效。如果抢注商标已经长达三年,但是没有经过任何的使用,就可以提出撤三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