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时候商标注册的过程中因为一些原因申请会被驳回,在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时应该申请驳回复审还是重新注册是很多人都会考虑的问题。其实这两种弄方式的难易不同,因此企业只有选对了方法才能继续使用该商标。

 

根据商标法第十条:关系国家名称、军队标志、国际组织标志、红十字、红新月、民族歧视性欺骗性、有害道德风尚及不良影响、有关县级区划的地名等;商标法第十一条:关系商品或服务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叙述商品或服务特点的标志、以及缺乏显着性的标志;



 

商标法第十二条:关于三维标志注册的限制性规定;商标法第十六条:关于地理标志保护的规定等。申请注册的商标如果违反以上规定被驳回的话,无论是上诉还是申请驳回复审都没有效果,所以遇到这些情况的时候企业就不用浪费时间和精力去做复审,直接重新申请新的商标注册会比较合适。

 

如果商标不是以上面说的商标法明令禁止的绝对理由驳回,而是以相对理由驳回,一般来说申请商标驳回复审还是有一定的可行性。也可以辅助重新申请该商标,形成双保险。

 

而且,企业在进行商标注册前一定要确认好,这样才能更好的保护类别正确,才能有效保护商标,有条件的企业建议前期做好相关的规划保护,对今后商家的整个运营都会造成很大影响,并且商标注册类别越多,那么也意味着商标得到的保护就越全面。

 

多个类别注册商标也不能随便注册,一般遵循以下六个策略:覆盖企业现有的业务范围;囊括企业未来的业务范围;延伸到易混淆的商品类别;企业自身的可能性类别;对企业产生负面影响的类别;所有类别。

 

针对该策略,企业可以有选择的将商标进行多类别注册保护。相比较而言,全类别注册自然是非常保险的方法,但要花费的物力和财力也更多,而且,有些偏僻的类别,也没有很大的必要性注册,所以全类别注册,也需要慎重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