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异议是指公众对某一经过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在法定期限内,向商标局提出该商标不予注册的反对意见,即要求商标局在规定的3个月异议期满后不要核准该商标注册。对于已经提出的商标异议是否能进行改变这个问题,其实下文就可以给出答案。

 

商标异议申请是可以撤回的,商标异议申请人只需要在商标局对该异议申请作出裁定之前,向商标局提出撤回该商标异议申请。



 

要做的首先是商标异议申请人可以直接到商标局办理撤回商标异议申请;也可以通过邮政或其他快递递交;此外还有一种比较简单的方法,就是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代理机构办理,由专业代理人全程操作。

 

其中,办理撤回商标异议申请需要提交哪些资料?申请书是肯定的,而且必须是打字或印刷;如果申请人是企业的,那么需要加盖公章,如果是自然人的,需要签字确认;撤回商标异议申请必须要注明撤回理由。

 

异议申请人在撤回时提供的身份证明文件必须和提出异议申请时提交的身份证明文件一致,如果文件是外文,应当附送中文译文。如果有委托代理机构的,还需要提供商标代理委托书。

 

但虽然商标异议申请可以撤回,不过前期付出的金钱和时间就白费了,因此,在决定要不要提出异议申请之前,一定要深思熟虑,毕竟商标异议有三个月的时间可以申请,不要盲目申请,要不然花费的还是自己的资金以及精力还有宝贵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