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州贵酒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贵酒)诉上海贵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贵酒)、贵州贵酿酒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贵酿)、上海贵酒酒业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贵酒销售)三家公司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有了最新进展。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要求贵州贵酿立即停止生产、销售某两个侵害贵州贵酒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并赔偿100万元,上海贵酒销售对其中的20万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与此同时驳回了贵州贵酒的其他诉讼请求。

 



85日,贵州贵酒已就不正当竞争相关诉请向法院递交了上诉状,其中,贵州贵酒为洋河股份全资子公司。而另一边,贵州贵酿和上海贵酒销售的代理律师正在考虑进行针对商标侵权认定的上诉事宜。

 

据悉,贵州贵酒(前身为贵阳酒厂(国营))于2016年被洋河股份全资收购,20198月公司名称由贵州贵酒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贵州贵酒集团有限公司,拥有多个字系列注册商标。

 

由此,贵州贵酒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上海贵酒、贵州贵酿、上海贵酒销售提起了民事诉讼,主要诉讼请求有以下两项:

 

第一,贵州贵酒认为,上述三家公司使用了或者贵酒作为企业核心字号,构成了对贵州贵酒企业名称的不正当竞争,因此要求三家公司变更企业名称并赔偿损失。

 

第二,贵州贵酒认为,上述三家公司生产销售的白酒外包装上使用了与贵州贵酒商标近似的标识,构成了商标侵权,因此要求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在对于贵州贵酿和上海贵酒销售的判定方面,一审判决书同样驳回了贵州贵酒针对两家公司关于不正当竞争的诉讼请求,但认定两家公司生产销售的白酒外包装上的某个标识与贵州贵酒的某两个商标构成近似和相同,因此,部分支持了针对两家公司商标侵权的诉讼请求。

 

据了解,贵州贵酿、上海贵酒酒业销售公司已经开始了新一轮内部自检自查,对部分渠道展示环节可能存在的老包装进行自查,并要求一旦查到马上采取更新和下架处理。目前,两家公司出货的产品皆为全新的包装。

 

一审判决认定上海贵酒完全不构成商标侵权,贵州贵酿和上海贵酒销售构成了部分商标侵权。而三家公司均不构成对贵州贵酒字号的不正当竞争。对此,贵州贵酿和上海贵酒销售的代理律师正在考虑进行针对商标侵权认定的上诉事宜。

 

就法院判决驳回的相关诉请,洋河股份方面则认为,三家公司在企业名称中使用以为核心字号的名称,与贵州贵酒企业字号相同或近似,使公众产生混淆误认,应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就上述主张,洋河股份相关人士表示,公司已提起上诉。这意味着,上交所对岩石股份证券简称变更事宜将继续暂缓受理,截至目前,上海贵酒等三家公司仍不排除企业名称变更和商标停用风险。对于后续案件进展,上海贵酒则表示,会积极去应对,将事实和法理陈述给二审法庭。

 

据了解,在一审庭审过程中,贵州贵酿已暂时停止使用产品外包装上存在争议的相关标识,但尽管如此,公司并不认可存在商标侵权行为。

 

上海贵酒在收到法院起诉通知后也进行了字号与商标的自检工作,上海贵酒法律顾问向记者表示,公司从未生产、销售过任何一款带(商标)或者贵酒(商标)的酒品,公司产品仅包括青澄黄贵酿系列、君道贵酿系列、贵酒匠系列、十光年系列、十二光年系列、十七光年系列等商品名称和自有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