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商标被他人侵权时,注册人应当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是并不是所有的商标侵权都能维权成功,在商标诉讼中经常会出现一些误区,一般都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地方呢?

 

未经他人许可使用别人的注册商标,一般都会构成商标侵权,但是有一点除外,那就是正当使用和在先使用。比如:如果注册商标中含有了商品的通用名称或直接表示了商品质量等,商标权人是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的。还有就是在先使用人可以在原有的范围内使用,商标注册人必须要对在先使用人的继续使用适度容忍。



 

大家经常说“该品牌是我们独创的,并且已经注册了,用在了某个商品上,如果有人将该品牌用在其他商品上,将构成商标侵权”虽然这样说没错的,但是这也是一点误区:

 

因为要得到这样的结果是有条件的,那就是商标显著性非常强,并且非常知名,已经可以去认定驰名商标,那么在可能会受到跨类别的保护。毕竟,一个普通的商标保护范围只有核定范围内或类似商品。只有驰名商标才能在不相同的商品上使用了相同或近似商标进行维权。

 

虽然注册商标的使用基本上是不可能构成商标侵权的,但是如果是对驰名商标的复杂或模仿的,就可能会被认定够商标侵权,还有就是注册商标不规范使用也可能会造成商标侵权。

 

将商标使用在商品包装上,就属于商标性使用,而将他人注册商标用于产品装潢的,尤其是如果该注册商标知名度很高的话,那么更容易会被认定为商标侵权。

 

其实对于是否构成了商标侵权,大家还是应该多了解一下商标法知识,如果在商标法意义上并没有构成商标侵权的,那么起诉方所做的一切将是浪费自己的时间,还要承担高额诉讼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