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8日上午,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官方微博发布提示:社会各界开展相关商业活动,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如未获得运动员本人或未成年运动员监护人授权,不得以奥运健儿姓名恶意抢注商标或其他侵犯运动员姓名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有上述行为的,应及时撤回和停止实施商标注册申请。

 

东京奥运会落幕不久,人们发现,许多奥运冠军的名字竟然与奶茶、灭火器、围巾等商标名称绑在了一起。而且,有些商家把杨倩、陈梦、全红婵等奥运健儿的姓名申请注册了商标名称。



 

中国商标网商标信息查询系统检索显示,截至815日,东京奥运会中国代表队50位金牌获得者(含集体项目)中,已有20人的名字(包括同名情况)被申请注册为商标,且注册时间基本在东京奥运会举办之前。从商标类型看,这些与奥运健儿名字相同的商标,多运用于广告销售类。

 

比如,游泳男子200米个人混合泳金牌得主汪顺的姓名被检索到存在53条“汪顺”商标申请记录。其中,最近的42次申请时间基本都是85日,距离汪顺夺冠不到一周。申请人为浙江兴申文化创意有限公司和齐红宾,类型几乎涵盖了所有大类。

 

中国计量大学法学院王佳指出,由于公众人物的姓名具有很强的社会知晓度,可以帮助商家省去大量的推广费用。因此,一些商家想要借助名人热度开拓市场、降低宣传成本,在当事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其姓名作为商标注册在自己的商品上。

 

“但恶意抢注的行为不仅伤害了当事人的权益,同时也容易导致公众对商品产生混淆,给正常的社会经济活动带来了恶劣影响。”王佳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