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都知道,《商标法》中有一些明确的规定,那就是“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而现实是,一些商标如“中華”“人民大会堂”等却能顶着这些名称在市场中屹立不倒,前不久,一民间公益组织状告“中華”“人民大会堂”等商标案一审结果出炉,又一次开始了社会上的讨论,大家对比的意见也是众说纷纭。



 

据悉,新探健康发展研究中心是一所成立于2001年的民间公益组织,20199月,该公益机构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请,申请依法注销“中華”“人民大会堂”“中南海”商标,称异议商标对我国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消极的、负面的影响,违反了《商标法》。

 

不过在20216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对本案作出裁定,认为异议商标本身不会有害于我国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对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宗教、民族等产生不良影响,申请人无效宣告理由不成立,驳回新探健康发展研究中心的诉求。

 

随后,申请人不服一审判决,选择继续上诉。并表示,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中華”“人民大会堂”“中南海”等香烟商标无效撤销的行为,也是为了推动中国建设“无烟城市”的进程。

 

要知道,这些商标名称其实对于市场来说已经涉及到了商标法中常见的那些不能注册成为商标的所在,但是这么多年以来,还是稳定在社会市场中并且得到大众的认识,虽然有些人不吸烟但是也会知道有这些商标的存在,好像习以为常了一样,这主要还是得益于时间优势。

 

其实,这些商标早在上个世纪就已经存在了。“中崋”商标获准注册于1979年,“人民大会堂”商标获准注册于1985年,“中南海”商标获准注册于1997年。这些老牌商标因为注册时间之早,不受后来经过多次修改的法律条文影响,因此得以延续下来,就算是申请注销也是被驳回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