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商标侵权现象还是会在市场中出现,那些侵权的企业觉得能够依靠有影响力的商标,即使未经商标注册人允许就开始使用商标并混淆消费者对于这件商标的认知。这样的行为以及想法就不是正确的。企业不能只在意眼前的利益而忽略了长远的发展。

 

  本文所述的“小厨娘”商标就遭受到了侵权的危害,不过好在最后还是水落石出得到了对企业有利的结果。据悉,该案的原告江苏小厨娘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拥有数十家“小厨娘”连锁餐厅,“小厨娘”商标1998年获准注册,是南京市及江苏省著名商标。



 

而在日常经营中,该公司发现,“金陵小厨娘”有意向是在冒用“小厨娘”的商标经营,当时的“金陵小厨娘”共有3家连锁店,2015年获准注册“金陵小厨娘”商标,这些店在门头招牌、店内装饰、员工服饰、菜单、宣传海报等处均有“小厨娘”字样,在地图APP软件以“小厨娘”为关键词能够搜到这些店面。

 

据悉,“小厨娘”公司认为“金陵小厨娘”招牌的使用构成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根据餐厅餐位数、上座率和餐饮行业利润率估算,提出了赔偿经济损失200万元、并支付维权合理支出9.2万元的诉请。

 

被告抗辩称“金陵小厨娘”并没有攀附侵犯“小厨娘”商标、进行不正当竞争的主观故意,不认为自身有侵权行为。同时,被告还对“小厨娘”提出的侵权内容以及索赔金额均提出异议。

 

商标评审委员审查后,认为双方商标构成近似,易使消费者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误认,最终宣告“金陵小厨娘”商标仅能在养老院、烹饪设备出租服务上予以维持,在餐厅、饭店等类别的服务上无效。

 

因为这个无效宣告,“金陵小厨娘”的商标持有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被驳回后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最终二审也被驳回。

 

所以说商标侵权的行为因为不正当的原因不会得到什么有利的措施,尽管前期在模仿商标的时候消费者有为这些侵权的企业贡献了销量,但是最终因为商标受到认可的,还是会因为商标得到应有的惩罚,所以侵权行为还是应该避免,企业可以采取授权许可的方式正确地使用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