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几年关于人名或者ID的商标注册越来越多,而其中,一件叫做“快乐王胖”的商标也被人抢先注册,经过在商标官网查询,注册这件商标的公司是云南的一家农业公司。其实商标抢注的行为对他人是有所影响的,根据《商标法》规定,有以下几点的享有商标所有权,恶意注册除外:

 

享有商标所有权就需要基本先注册的优于后注册的,先申请的优于后申请的。而《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快乐王胖”这四个字在3年前就被王胖注册自媒体账号,并且运营3年后在西瓜视频拥有90多万粉丝具有一定影响力,云南的这家农业公司在1027日注册有一定影响力的商标明显是恶意注册,如果王胖以相同的商标类型提出申请,或者在“快乐王胖”这个商标审批通过之前提出异议,附上相关先使用的材料,云南公司申请的商标肯定会被驳回。

 

其实,抢注商标的人的目的原因之一还是想将商标卖给先使用的人或者将商标卖给从事相同行业的人,很少会有自己使用的时候,当然也不乏会有这样的存在。总归,商标抢注是不被法律所允许的,而企业或者个人自己的商标,在得到消费者认可之前就应该先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