麦当劳是与肯德基齐名的快餐品牌,其麦当劳形象与黄金色M LOGO 招牌深入人心。之前还曾有网络调查指出,麦当劳的黄金色M 字招牌,是世界上辨识度最高的品牌LOGO。随着麦当劳在快餐这个行业占据半壁江山,不少商家纷纷进行模仿,先后山寨出了“麦肯基”、“唛当劳”等众多奇葩山寨品牌。

 

麦当劳公司发现,某公司名下有一个商标“麦克士MKS”与麦当劳的商标非常相似,且其注册类别也与麦当劳经营领域几乎一致。为了无效这件商标,麦当劳开始了漫长的诉讼。



 

2017731日,麦当劳公司针对“麦克士MKS”商标向商评委提出无效宣告请求;2018823日,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麦克士MKS”商标予以维持;麦当劳公司起诉至法院,一审法院判决:撤销被诉裁定,并判令国家知识产权局重新作出裁定;

 

国家知识产权局不服一审判决,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四是否构成商标法第二十八条所指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之情形。

 

诉争商标由英文字母Mks”及汉字“麦克士”构成,其中首字母“M”为双拱门图形并突出显示,和麦当劳公司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双拱门“M”图形,在外观上几乎完全相同。诉争商标完整包含麦当劳公司在先注册的“麦克”文字商标;

 

在案证据足以证明,麦当劳公司系列引证商标在汉堡等商品上具有一定知名度,故上述商标使用在类似商品上共存于市场,易造成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综上,法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判决驳回国家知识产权局上诉,维持原判。至此,麦当劳公司长达数年的维权之旅获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