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使用商标的时候,都会担心自己的商标会不会遭到他人的恶意抢注,那么面对商标的恶意抢注,我们该如何遏制呢?在此之前先来了解商标恶意抢注的相关做法,对事情的解决事半功倍。

 

恶意抢注的行为之一便是抢注他人在先使用并且有一定影响的未注册商标。如果商标申请人是以不正当手段抢注他人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力的商标,那么在先使用人可以举证证据该商标是自己在先使用,并且有一定的持续使用时间、区域和广告宣传等。



 

此外还有抢注他人驰名商标。抢注他人驰名商标是指在不相同的类别或商品上抢注他人已经在中国核准的驰名商标,也可以是在我国商标局注册相同或近似的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

 

还有一个大量囤积商标,这是指商标注册人申请商标的目的不在使用,而是大量囤积,以高价转出,以获得高额的利润。所谓囤积商标还包括他人在先权利标志,这种行为影响严重,侵占了公共资源,可以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而无效该商标。

 

面对商标恶意抢注的行为,大家应当积极运营法律知识解决。如果抢注商标还没有注册成功,当事人可以在公告期内提出异议,商标局会根据异议人和被异议人的陈述和相关证据,做出是否予以注册的决定。如果是已经抢注成功的商标,当事人可以在五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宣告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