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信息显示,122日,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其他一审行政判决书公开。文书显示,案由为商标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诉争商标为夏某20154月申请注册的“小米社区”商标。

 

原告小米公司诉称,诉争商标的申请注册违反了2013年商标法相关规定,请求法院撤销关于该商标予以维持的裁定,并重新作出裁定。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为,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核定的商品差异较大,诉争商标的申请注册亦未损害原告的在先商号权,但夏某无合理或正当理由大量申请注册并囤积包括诉争商标在内的诸多商标,不具备注册商标应有的正当性,亦有损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因此违反了2013年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最终,法院判决支持原告诉讼请求,撤销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诉争商标无效宣告请求中商标予以维持的裁定,并重新作出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