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4日,泸州鑫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在主流报刊上刊登了一封致歉信,该致歉信的大致内容是:泸州鑫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喜庆郎小喜郎”酒上使用了与四川古蔺郎酒厂注册商标相似的标识和酒瓶包装,并对此给郎酒厂造成的不良影响表示歉意。

 

对此,郎酒方面表示,通过走法律程序,泸州鑫霸实业公开了这封致歉信,相关信息显示,郎酒从2017年到2018年开始作为原告将四川省古蔺喜乡酒业、泸州鑫霸实业、泸州明星酒业、四川古蔺喜庆郎酒业告上法庭,并开庭3次。近日,郎酒公告案件的结果,以上案件郎酒均胜诉。



 

据悉,泸州鑫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有“庆丰郎”、“泸神”、“龙溪河”、“燕京”四个自有知识产权体系品牌,其中 “庆丰郎”、“泸神”是四川省著名商标品牌。而在官网的白酒贴牌一栏,庆丰郎兼香小酒、庆丰郎特曲等产品单从外观上看,若不注意其中的细节,消费者会有误以为该酒是郎酒厂生产产品的可能。

 

对于一些企业来说,注册商标傍名牌无非是想利用别人的商标在市场的影响力来吸引消费者,以便快速培育自己的品牌,减少广告投入。而事实上,申请人对于该商标的使用往往被认为是侵权行为,从而陷入无休止的商标纷争当中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