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庸告江南抄袭 法院今审理是否侵权

近年来,娱乐圈内关于抄袭事件屡见不鲜,让人记忆犹新的应该当属琼瑶状告于正抄袭索赔500万。而近日备受关注的金庸状告江南侵权一案也开庭审理了。金庸因认为江南在未经其许可的情况下,大量使用他作品中《此间的少年》一书中的原创元素,严重侵犯了他的著作权。

 

原告金庸请求法院判令:四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停止复制、发行小说《此间的少年》,封存并销毁库存图书;杨治、北京 联合出版有限责任公司、北京精典博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在中国新闻出版报、新浪网刊登经法院审核的致歉声明,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杨治赔偿原告经 济损失500万元,北京联合出版有限责任公司、北京精典博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在其策划出版图书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四被告共同赔偿原告为维权所支出的合理 费用20万元。

 

面对控诉,江南则主要辩称,《此间的少年》在人物形象、人物关系、故事情节方面均不与金庸作品构成实质性相似,并无侵犯金庸的权益,且金庸的损害赔偿请求已超过诉讼时效,不应获得支持。

 

该案当庭未宣判结果。其实值得注意的是前段时间大热的《锦绣未央》,原作者也涉嫌抄袭他人作品。小说侵权现象屡现不止,但是随着近些年来IP大热,维权意识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侵权事件被曝光。我们也相信,随着知识产权大环境的不断改善,此类侵权事件必将迎来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