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某网络科技公司委托某知识产权代理公司,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注册7个“长津湖”商标,结果相关申请不但被坚决驳回,两家公司还双双被行政处罚。

 

2021年,电影《长津湖》火爆全国,志愿军战士英勇无畏的精神、保家卫国的情怀令亿万国人泪目。这样的背景下,有公司大量申请注册“长津湖”为商标,明显超出正常经营活动需要,而是赤裸裸“蹭热点”,是对公众情感的恶意消费。



 

更关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明确规定,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由此来看,上述公司的操作已然违规违法。对此相关方面既把好了注册申请的“第一关”,同时又及时亮剑严肃处置,值得点赞。

 

说起来,恶意注册商标早已不是新鲜事。有的“傍名人”,从papi酱、丁真等网红,到“杨倩”“陈梦”等奥运健儿,均曾中招;有的“蹭热点”,“雷神山”“火神山”一度被疯抢,“清澈的爱”也没幸免。

 

在一些人看来,“商标”就是“商机”——热门商标转让价格不菲,可以囤积起来待价而沽;网红姓名商标若抢到手,便有了“敲竹杠”利器;商标若自带“流量”,拿来做什么买卖都轻松。一些人和机构已经把抢注商标当成了发财致富的捷径,甚至催生了职业商标抢注人。

 

商标是拿来用的,不是拿来炒的。通过使用而不是注册产生价值,才是商标制度的本质。恶意抢注、囤积商标等行为,明显与保护知识产权的初衷相悖,是利欲熏心、商业“碰瓷”的短视行为,也是一种对流量热度的病态跟风,极大侵害他人权益、扰乱公共秩序,到了必须狠刹的时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