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日前公开荣耀终端有限公司等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其他一审行政判决书,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驳回荣耀所有诉讼请求。

 

天眼查App显示,荣耀公司此前申请注册“MAGIC SMART”商标遭国家知识产权局驳回,荣耀不服提起上诉,认为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一:第14434095号“MagicSmart”商标、引证商标二:第21546330号“Magic Smart Zone”商标在字体、含义等方面区别明显,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请求法院责令国家知识产权局重新作出决定。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判认为荣耀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一的字母构成相同,且被完整地包含在引证商标二中,二者构成近似标识。

 

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一、引证商标二并存使用于类似商品上,容易导致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已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引证商标一、引证商标二仍为有效商标,故荣耀相关主张不能成立,不久前一审做出上述判决。

 

荣耀(英文名:HONOR)于2013年诞生,是全球领先的智能终端提供商,致力于成为构建全场景、面向全渠道、服务全人群的全球标志性科技品牌。荣耀HONOR以创新、品质和服务作为三大战略控制点,坚持研发及前瞻性技术的持续投入,为全球消费者带来不断创新的智能设备,创造属于每个人的智慧新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