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标转让必须经国家商标局批准国家商标局批准后方可受法律保护,否则视为无效。《商标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的质量。
2.注册商标同时转让、转让的,商标注册人应当转让在同一商品上注册的类似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类似商标。这也是《商标法》第42条的规定。例如,如果你有三个类似的商标,你应该一起转让,而不仅仅是其中一个或一个雨。
3.第三方许可商标转让人正在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必须经被许可人同意,方可转让给第三方。简单地说,如果你有一个商标供其他人使用,如果你想在这个时候转让,你必须得到其他人的同意。
4.转让不能终止。商标转让不能暂停。如果双方提交申请,只能进行二次转让,商标可以转让给原转让人。这是唯一的方法。
5.如果转让失败,申请中的商标也可以转让,但如果申请失败,转让将不成功。商标转让双方必须持有营业执照,自然人必须持有个人执照,否则不能申请。企业注销或者个人死亡,自注销或者死亡之日起一年内未办理商标转让手续的,商标所有权自然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