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上,商标优先权的概念并不明确。事实上,“商标优先权”其内涵经历了几个发展过程。一般包括三个方面:


1.他人先注册的未注册商标。
2.在区域差异、商品和服务差异等已为公众所知的商标或驰名商标注册行为;
3.现阶段商标优先权的含义进一步扩大,即商标申请先后申请了作权、专利、肖像权、企业名权等优先权,以及一些社会热点现象、热点词句名称优先权的注册。


如何处理恶意提前注册的商标:


一、注册商标进入初步审批公告时,提出质疑。

法理基础
第三十条。注册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质疑。宣告无效的,应当自理解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三十一条商标申请不得损害他人的在先权利,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提前注册已被他人申请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2.已经注册的注册商标,可以在争议中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撤销。
法理基础
第四十一条。注册商标违反本法第十、十一、十二条规定或者以欺骗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注册的,商标局可以撤销,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撤销。
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在商标注册五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撤销注册商标。驰名商标恶意注册的,不受五年限制。
对注册商标的争议,除前两项要求外,可以自注册商标批准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判决。
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判决申请后,应当通知有关当事人,并限期答辩。


如何证明他人恶意注册商标?
《商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对他人申请有一定影响的商标,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注册”。
对方的主观优势必须得到证实,这是不公平的。鉴定一般包括:
一、看认证成功后能否应用自己的品牌,即本产品是否属于同一或类似商品;
商标是否高价出让给注册人;


是否直接起诉被告商标侵权并要求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