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想注册,商标申请不能注册。对于一些负面影响的商标,你不会注册。那么,什么标志不能作为商标使用呢?尽量使用这个标志,提高商标申请的通过率。


1、含有欺诈性,容易使公众对产品质量或产地产生错误认定的优势不能作为商标。如果某个标志对产品或服务的质量等优势进行了超越自身情况的描述,比如应用“优秀产品”、”第一“、“特惠”语汇作为商标构成要素应用于商品中,这样通常会使公众对其进行不真实的区分,

2、对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有害或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不能作为商标。这是一个自下而上的规定。但是,如果标志包含了影响商标构成的负面和不良因素,如政治、经济、文化、宗教、民族、道德等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或者可能是消费者对商品数量、质量、价格、型号等特性以及由此产生误导的构成因素,可以归结为这一项。

3、一般来说,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人们知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使用。这种标志不能作为商标主要有两个原因:

当地名称应用于商品时,可能会导致客户认为该产品产于当地。此时,使用地名作为商标有欺诈和欺骗消费者的嫌疑;


即使某个产品确实来自某个地区,来自该地区的产品也可以使用地名作为商标,客观上导致客户无法区分产品来源,失去商标的基本功能。


虚假应用地理标志的,禁止作为商标使用。根据国家《商标法》的规定,商标包含产品的地理标志,而商品不是来自标志所标注的区域。欺诈公众的,不予注册或禁止使用。然而,已经善意注册的商标可以继续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