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的"擦边球"即是指注册商标傍名牌的现象。对于企业而言,注册商标傍名牌无非是想借助他人品牌在市场上的影响力来吸引消费者,快速培养自身品牌,减少广告投入。


在注册商标时,不能侵犯他人已经存在的优先权利。

先前述规定所指的权利,主要包括肖像权、姓名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厂商字号权,以及其他法律保护的权利。目前,在商标注册申请中,如果涉及自然人肖像,商标局要求申请人提供公证文件;在注册他人肖像时,应提交该人的授权书。同样,对于注册名人姓名并在相关产品、文艺、体育、时尚等领域使用时,易产生消费者混淆且侵犯名人姓名权,因此很可能会被驳回。

然而,由于此类行为极易误导消费者,因此国家商标局在审查这类商标时通常会予以驳回。此外,一旦受理后,申请人对该商标的使用往往会被视为侵权行为,导致陷入无休止的商标纠纷,得不偿失。

因此,对于申请人而言,建议是创造自己的品牌,避免采取"擦边球"的做法,应走商标规范化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