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商标恶意抢注并没有引起太多关注。然而,随着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不断加强,商标保护也变得越来越重要。由于一些人频繁利用商标抢注来非法获利,恶意抢注商标再次成为焦点。近年来,商标抢注的案例屡见不鲜,例如重庆红亚东商标和瓷器出口商标等都是被外企恶意注册的。比如,近两年来,“papi酱”商标抢注的事件就是商标恶意抢注的典型案例。我们都知道,已经注册成功的商标面临着恶意抢注的风险,那么对于尚未注册成功的商标来说,是否也构成恶意抢注呢?


提到这一点,我们不能不讨论商标恶意抢注的概念。停止商标恶意抢注意味着注册人已经成功注册了商标。商标恶意注册的主要条件如下:

1.商标抢注的目的是为了非法牟利。一般来说,商标抢注是出于追求非法获利的动机,这是一种典型的违法行为。
2.具备恶意意图的商标申请人明知该商标属于他人所有,却仍以抢先注册的方式强行获取商标的注册权。
3.商标注册成功后,即意味着商标已经成功注册。由于我国商标注册采用先到先得的标准,恶意商标注册事件难以避免。

通常情况下,只有成功注册的商标才能被视为恶意抢注,未成功注册的商标并不存在恶意抢注的问题。毕竟,如果没有成功注册,不能说是未经许可就拥有了商标,也就不会给他人带来非法利益。

在国际上,确实可以注册国外地名作为商标。


许多企业在注册商标时,常考虑是否可以使用一些国家的地名作为商标。本文将解答这个问题,讨论国外地名是否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答案是否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