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拥有的商标权是对注册商标的财产权利,但要使这个注册商标成为一项具有实际或可获利益的工业产权,必须通过使用。商标的使用可以理解为商标直接附着于商品、商品包装或容器并在市场上销售。此外,在商品交易文件中使用商标,或者为了商业目的在广告宣传、展览和其他业务活动中使用商标,也都构成商标的使用。


商标的使用可以由商标所有人自行使用,也可以授权给其他第三方使用。商标使用许可是商标所有权中的一项重要权利,若合理运用,可以给企业带来丰厚的利益。因此,企业应该对此加以重视。

商标的授权可以以三种形式进行,分别为普通授权(销售规模大、利润较低)、独占授权和排他性授权。

普通许可是指许可人允许他人在指定范围内使用注册商标。许可人在该区域保留使用该商标和再授权他人使用该商标的权利。许可人可以选择多个被许可人,并且每个许可证的价格相对较低,因此这是一种“低利润、高销量”的方式。

独家许可是指被许可方对特定注册商标的使用拥有独家权利。许可方不允许再将同一商标授权给他人,也不能在同一地区使用该商标。

排他许可是指除了许可方向被授权方授予其注册商标使用权之外,被授权方还可以享有排除第三方使用的权利。也就是说,许可方不得将同一许可再次授予给任何第三方,但是许可方保留自己使用同一注册商标的权利。

他人使用商标的注意事项包括:选择合作伙伴时要谨慎,要全心全意地保护商标权益,要严格把控商品质量,并且不能松懈地监督他人使用商标的情况。

在选择合作伙伴时,我们需要谨慎考虑,因为我们需要保护自己的商标利益,不允许任何可能损害商标声誉的质量问题或售后服务问题发生。因此,找到一个可靠的合作伙伴显得尤为重要。

为确保自身的商标权益,作为许可人,应全力维护商标权。许可人必须确保所涉及的注册商标是真实可靠的,并且已经经过商标主管机关的审查并批准注册,并且该商标仍然在法律保护的有效期限内。

严格掌握商品质量的控制是至关重要的,产品的质量直接影响其在市场上的销售和声誉。在许可合同中,质量控制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我们可以从中吸取许多宝贵的经验教训。

商标使用的监督不能松懈。为了避免借用商标许可使用而侵害商标权人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情况发生,商标权人作为许可方也应该重视对被许可方商标使用的监督,防止对企业声誉和商品信誉不利的事情发生。
在许可协议中,应当明确划分商标推广成本的分担原则,限制或阻止无投入却获益的免费乘车行为,同时维护其他共同使用人推广商标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