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色商标是指由两种或两种以上的颜色构成的商标。更具体地说,彩色商标是通过以一定的比例和排列顺序组合而成的商标。独特而创新的彩色组合不仅可以给人带来美感,还能显著地表示产品或来源,并起到区分生产者、经营者或服务提供者的作用。


颜色组合商标是指采用两种或多种颜色构成的商标。申请人如欲以颜色组合申请商标注册,需在申请书中明确声明,并在"商标申请声明"栏目上勾选"以颜色组合申请商标注册",同时在商标图样框内附上着色图样。
申请人在申请商标注册时,如果使用了颜色组合,除了在申请书中声明之外,还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颜色组合商标的构成要素是两种或两种以上的颜色。如果申请商标注册的是颜色组合,商标图样应当是用色块表示颜色组合方式,或者用图形轮廓表示颜色的使用位置。但是,这个图形轮廓不是商标的构成要素,必须使用虚线来表示,不能使用实线。
2、申请以颜色组合作为商标注册的申请人,应在“商标说明”栏中提供文字说明,明确指示颜色标识和商标的使用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