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商标并不一定会受到驳回。


根据适用法规,商标局将展开调查核实后,在公告期结束后的一年内做出是否批准注册的决定,并书面通知提出异议的当事人和被异议的当事人。具体是否会被拒绝注册,将由商标局根据实际情况和适用法规进行确定。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规定,如果对已经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有异议,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的陈述,进行事实和理由的核查,之后在公告期满之日起的十二个月内做出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并将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如果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时,必须取得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批准,最长延长六个月。

商标局如果决定批准注册,将发给商标注册证,并公告出来。如果异议人不同意,可以按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和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如果商标局决定不予注册,被异议人可以在收到通知后的15天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在收到申请后的12个月内做出复审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如果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可以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延长6个月。如果被异议人不服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可以在收到通知后的30天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通知异议人作为第三方参与诉讼。

企业需要及时注册商标是非常重要的,但仅仅完成商标注册还不够,忽视它对企业和商标发展是不利的。如果您还有其他商标相关问题,比如商标转让、商标买卖、商标交易等,还请向我们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