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商标的注册原则是先申请的优先,理论上来说,第一个成功注册该商标的人拥有该商标的商标专用权。只有注册商标才能获得商标法全面而系统的保护。虽然商标法并不排斥对未注册商标的保护,但相比注册商标,其保护范围和强度相对较弱。只有两类取得一定知名度的未注册商标才能获得较强的保护。


1、商标未经注册。

如果一家公司的未注册商标经过长时间的经营,取得了较高的知名度,并且具备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的条件,那么他们可以依据“未注册驰名商标”的权利来主张自己的权益。根据商标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当商标被公众所熟知,商标持有人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按照法律的规定请求保护自己的驰名商标。在相同或类似商品的商标注册申请中,如果发现该商标是复制、模仿或翻译他人在中国未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情况下,将不会被注册并且会被禁止使用。因此,对于构成驰名商标的未注册商标的权利人来说,当他们发现自己的商标被他人抢注后,应该积极地向商标管理部门申请撤销或者无效该涉嫌抢注的商标。

2、尚未注册著名商标。

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申请商标注册时,不得使用不正当的手段来抢注已被他人使用并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商标。商标法不仅保护未注册的驰名商标,还保护未注册的知名商标。然而,企业需要能够证明自己的未注册商标已经先被使用且具有一定影响力,才可以用这个作为理由来阻止他人抢注该商标。


换句话说,除了享有知名商标和驰名商标的品牌,其他未经注册的商标品牌只能得到有限的保护。因此,企业都需要拥有自己的商标。如果一家企业想要开拓市场,那么商标是必不可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