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商标的注册原则是遵循先申请原则。理论上,第一个成功注册该商标的个人或公司将获得该商标的专用权。只有注册商标才能受到商标法的全面和系统保护。虽然商标法并不排斥对未注册商标的保护,但与注册商标相比,其保护范围和强度都有所减弱。只有两类具有一定知名度的未注册商标才能受到较强的保护。


未注册的驰名商标
如果一个企业的未注册商标经过长期经营,获得了较大的知名度,并具备了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的条件,那么该企业可以以“未注册驰名商标”的身份主张权利。根据商标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对于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的商标,如果该商标是复制、摹仿或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那么该商标容易导致混淆,不应被注册并禁止使用。因此,对于构成驰名商标的未注册商标,权利人在发现商标被他人抢注后,应积极向商标管理部门申请撤销或无效涉嫌抢注的商标。

未注册的知名商标
除了保护未注册的驰名商标外,商标法还保护未注册的知名商标。但企业需要能够证明自己的未注册商标已经在先使用并具有一定的影响力,才可以阻止他人的商标抢注行为。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因此,除了驰名商标和知名商标外,其他未注册商标的品牌即使受到一定程度的保护,但保护范围和强度都是有限的。这也是为什么企业都应拥有自有商标的原因之一,因为要想在市场上打开局面,拥有自己的商标是非常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