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标申请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两个或以上申请人针对相同或类似商品提出相同或相似商标的情况。这就需要确立一套规则来解决商标权的归属问题。本文将探讨如何确立两个或以上商标申请人的商标权。


申请在先原则
根据《商标法》第29条的规定,当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相近似的商标进行申请注册时,商标局将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这就是所谓的“申请在先”原则。

申请在先原则的详解
“申请在先”原则的核心在于,商标局受理最先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并驳回后续相同或相似的申请。申请日期的确定以商标局收到申请书件的日期为准。这一原则鼓励申请人在设计好商标后尽快提交申请,以确保自己的权益。

恶意抢注的法律后果
对于那些违反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恶意抢注他人已使用并有一定影响力的商标的行为,法律是不予以支持的。《商标法》规定,已注册的商标如果违反这一规定,自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商标所有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对于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时间限制。

同日申请的解决途径
如果两个或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天提交了相同或相似的商标申请,商标局将采取一定的措施来解决这一问题。虽然具体的解决方法可能因情况而异,但通常包括协商、抽签或其他法律允许的方式。

在商标申请过程中,申请人应尽早提交申请,以确保自己的权益不受侵犯。同时,申请人应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避免恶意抢注他人商标。通过合法合规的申请流程,可以有效地确立商标权,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在遇到商标权归属争议时,及时寻求专业法律帮助,是解决纠纷的有效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