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商标注册是不太可能退款的,因为商标局会在受理后进行审核,即使商标注册未成功,也无法退款。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是可以要求退费的,下面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这些情况。


退款规则

如商标费用被多支付、重复支付或者错误支付,申请人可在自行支付费用之日起三年内向商标注册部门提出退款申请,商标注册部门应予以返还。

退款情形

消费者可以要求退款的情况

1. 对于多缴的费用(比如缴费通知书要求缴纳 270 元,在规定期限内实际缴纳 300 元),可以提出退款要求以取回多缴的 30 元。

缴纳费用后,如果发现重复缴纳,申请人可以要求退款。例如,缴费通知书要求缴纳 270 元,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缴纳后,又再次缴纳了 270 元。

(3) 如果缴费错误(例如申请人在缴费时填写了错误的缴费信息;或者由于缴费不足或逾期缴费而导致商标申请权利丧失,甚至在权利丧失后补缴费用的情况),申请人可以提出退款要求。

3、不给予退款的情况

当事人必须在自缴费用后超过三年之后才能提出关于多缴、重缴或错缴费用的退款要求。

当事人无法提供多付款、重复付款或错误付款费用的证据。

商标申请手续已经完成付费,现在当事人要求退款。

退款手续

申请退款

退款申请人必须是款项的付款人。申请退款需以书面形式提交,包括解释原因并提供相关证据,例如商标注册机构开具的缴费通知书、票据复印件、银行汇款凭证、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须本人签名)或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公章)等。退款请求应包含汇款人、商标申请号、缴费代码、退款金额、收款人信息(姓名或单位名称、开户银行、账号)、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内容。

关于商标退费的说明已经提及完毕。必须了解商标局出于防止申请人滥发商标的目的,如注册失败可获退款,申请人将毫无顾忌,这将增加商标局审查工作量,扰乱正常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