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高德以为滴滴“歹意挖角”,起诉滴滴索赔7500万元,滴滴提出管辖异议,往常遭一审法院驳回。


  今年2月,高德软件有限公司、高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为北京嘀嘀无限科技开展有限公司、北京小桔科技有限公司虚假宣传,并伙同中智项目外包效劳有限公司及公司原高级经理胡先生,笼络公司控制中心商业机密的6名员工为嘀嘀公司、小桔公司提供效劳,进犯商业机密,构成不合理竞争,所以提起8起不合理竞争诉讼,索赔7500万元。



  高德软件公司、高德信息公司诉称,发现胡先生从高德软件公司离任后,在竞业限制期内入职与高德有直接竞争关系的嘀嘀公司,而嘀嘀公司为了协助胡先生躲避竞业限制义务,与胡先生自己、中智公司共同串通将胡先生的劳动关系放在外表上与高德无直接竞争关系的中智公司,后又迁回嘀嘀公司。

  高德软件公司、高德信息公司以为,胡先生应用职务便利,与嘀嘀公司、小桔公司劝诱公司另外6名高级工程师或资深工程师在很短时间内相继离任,上述员工在高德任职期间或离任后简直同时开端为嘀嘀公司、小桔公司效劳,上述人员在高德工作时均属于胡先生团队或与其有严密业务联络的部门,是公司重要研发人员,均控制公司商业机密,局部工程师在离任前还大量拷贝了公司商业机密,严重损伤了公司权益。嘀嘀公司、小桔公司、中智公司、胡先生及另外6名员工,单独或共同在明知的状况下,诱使公司众多员工成建制的同时或相继离任并且违背竞业限限制束为嘀嘀公司、小桔公司提供效劳,经过将劳动关系放在中智公司掩盖上述行为。

  以上行为有违商业道德和老实信誉准绳,致使该公司正常运营次序被干扰和毁坏,招致其竞争优势在短时间遭遇不合理腐蚀,损害了公司利益和消费者利益,损伤了市场竞争次序,使公众无法享有公平竞争所带来的社会福利,违背了《反不合理竞争法》第二条。嘀嘀公司、小桔公司伙同中智公司、胡先生,笼络公司另外6名控制中心商业机密的员工为其提供效劳的行为,进犯了公司商业机密,构成不合理竞争,应承当连带赔偿义务。

  为此,高德软件公司、高德信息公司将嘀嘀公司、小桔公司、中智公司、胡先生及另外6名前员工,分别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立刻中止不合理竞争行为、分别解雇上述7名员工,公开赔礼抱歉,并分别索赔经济损失和合理支出1000万元。

  朝阳法院经审理以为:7起案件案由为不合理竞争纠葛,该类案件并非知识产权法院管辖的一审民事案件,且高德一方明白其中局部诉讼既不触及技术机密,也不触及计算机软件,故驳回了嘀嘀公司和中智公司的管辖异议;而涉嫌虚假宣传而产生的不合理竞争纠葛,相关行为经过官网、微信、微博等信息网络途径施行,属于信息网络侵权行为。高德软件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的朝阳区作为侵权结果发作地,属于该法院辖区,故亦裁定驳回了嘀嘀公司的管辖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