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美国福特公司对吉利控股集团旗下的新品牌领克(Lynk & CO)的商标提出质疑,称该商标与林肯(lincoln)品牌的发音相似,涉嫌侵权林肯的商标权。



    林肯公司发言人表示,林肯品牌已经拥有100年的悠久历史,将坚决捍卫声誉。领克侵犯了林肯的商标权益。林肯将采取法律措施,防止商标权受到侵犯。领克品牌发言人没有对此立即回应。


    据悉,吉利汽车持有领克50%的股份,吉利控股和沃尔沃汽车共同拥有另外50%的股份。领克公司计划推出一系列车型,包括01跨界车和03轿车。

    从商标上看Lynk & CO和Lincoln商标并不一样,英文商标近似的判定主要如下:

  英文商标经过变形后或与图形结合在一起,产生了显著性,易于消费者进行识别,可以申请注册为商标。对这样的英文商标判定近似与否时,主要是看两个商标外形是否近似,尤其是对于普通消费者而言,看其是否会使他们认为两个商标来源相同。如果两个英文商标字母构成虽然相同,但是在视觉上差异较大,一般不会认定近似。
  由三个或三个以上的英文字母组合而成的商标,在判定近似与否时应分别以下情况区别对待:
  A.三个字母与三个字母,如果有两个字母完全相同,另一个字母形状和读音构成近似,一般会认定为近似。如果两个字母完全相同,另外一个字母在字形与读音上都胡很大差别,一般不会认定近似。
  如果三个字母完全相同,排列顺序不同,且相对位置上的字母字形读音皆不近似,会认为近似,但是此种情况不能一概而论,在一些申请量较大的类别中也有可能会造成侵权。
  B.三个字母与四个字母,如果两个商标在视觉上差异较大,一般不会判定为近似商标,但是如果在外形上刻意突出在先注册的商标法,则会导致消费者的混淆,不能得到注册。
  C.四个或四个字母以上,如果两商标排列顺序相同,2/3或更多数量的字母完全相同,一般我们认为此时该两个商标应该判为近似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