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ogle”是否属于通用词汇,是否适用于注册商标保护这是美国法院一直在探讨的问题。

 

      众所周知,通用名称是不可以注册成商标的,也代表没有商标使用权。中国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或者含有的地名,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

 

      像thermos”(热水瓶)、“zipper”(拉链)、aspirin”(阿司匹林)和优盘等词汇都曾经是商标,当成为通用词汇后,它们被取消了商标名。

 

      美国最高法院受理了一起商标诉讼,原告称,谷歌公司名称不应当再享有商标保护权,宣称谷歌是通用词汇。原告在向美国最高法院提交的材料中称,“对于表达利用任意搜索引擎搜索互联网的行为来说,没有一个词汇比‘google’更合适了。”

 

      “google”商标纠纷最早出现在2012年,克里斯·吉莱斯皮注册了763个包含有“google”的域名,其中包括“googledonaldtrump.com”。谷歌根据《统一域名争端解决政策》提起投诉,声称这些域名侵犯了其商标权。谷歌得到支持,一个仲裁委员会命令取消这些域名。

 

      吉莱斯皮则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宣布谷歌商标无效。美国联邦第九巡回上诉法院去年裁定,即使google”含义被认为互联网通用词,但谷歌仍可以继续享有商标保护权,因为谷歌的业务不仅仅只有搜索引擎这块。

 

      当一个词汇成为某一行为的“唯一描述词”,竞争对手不使用这一词汇就无法参与市场竞争的情况下,一个词汇才会被非商标化。如果“google被判为通用词而取缔了商标权,那百度又该怎么办呢?作为国内最大的搜索引擎商,“百度一下”也成为了搜索互联网的代名词,如果谷歌倒下了,百度会不会步入谷歌的后尘呢?不过至少现在看来还没有这方面的危险,小编在麦标库查询了“百度”商标的注册情况,发现百度注册了全类别的商标,不给抢注者有可乘之机。

 

      商标的保护就该如此,注册45大类别,同时注册近似的商标,类似阿里巴巴,将“阿里妈妈”“阿里爷爷”等商标都注册下来以防万一。注册商标是一件较为复杂的事情,可以委托为代理机构协助处理。麦知网是集商标转让、商标查询、商标注册等服务为一体的闲置知识产权交易平台,有任何知识产权疑问皆可咨询麦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