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知识产权概念的普及,大众对于知识产权的认识不再陌生,但是国民整体知识产权意识都不是很强。创作界抄袭之风盛行,文娱圈各种“IP”剧也逃不过抄袭的怪圈。日常生活中,我们碰到最多的可能就是商标侵权案件。一般人开店,很少会有去注册商标的,也根本没有商标保护的意识,认为商标侵权离自己很远。就算真的碰到了换个名字就好了,应该也不会有很大影响。正是商标保护意识的缺乏,给了投机者恶意抢注的机会。


今年4月份,嘉善平湖市御皇汇足浴会所被起诉侵权。原告诉请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原告“御皇汇”商标权的行为,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0万元及维权合理费用10477元。


经调查,原告其实是被告店里的一名老商户,看中了原告“御皇汇”的名字,并在2015年5月13日提交了“御皇汇”商标的注册申请,并于2016年4月13日初审公告,注册有效期自2016年7月14日至2026年7月13日,核定服务类别为美容院、按摩、桑拿浴服务、疗养院等,图为该注册商标。而平湖市御皇汇足浴会所成立于2012年8月3日。


所以,这起案件,被告侵权了?其实不然,商标侵权与否,关键在于谁先使用了商标。


受理该案的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裁认为:

1、“御皇匯”与“御皇汇”读音相同,仅在“汇”字存在繁、简字体之区别,二者在构成要素上属于近似商标。被告“御皇匯”商标所使用的足浴店服务类别与原告“御皇汇”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桑拿浴服务属于类似服务。

2、被告的经营者早在2012年便开办了平湖市御皇汇足浴会所,该店以“御皇汇”作为主要识别部分。因平湖和嘉善两会所均为个体工商户,其法律人格与经营者高度重合,平湖的会所使用标识产生的权利最终归属于经营者。而且,被告在获准工商注册前已经开始确定了外墙装潢样式,包含了“御皇匯”字样,也可以认定被告使用在先。

3、被告经营者在平湖持续使用“御皇匯”标识,已近5年,可以认定已经具有有一定的影响。最后,被告在原告注册商标后,使用“御皇匯”的方式并没有改变。所以,被告的先用权抗辩成立,不构成侵权。


最终,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依法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小编最后想说,创业初期的你可能觉得商标事小,遇到商标侵权的概率也很小,但事实上并不是你不去做侵犯他人商标的事情,就不会有侵权的事情找到你。恶意抢注者固然可恶,但你自己也需要具有商标保护意识,提前做好企业知识产权布局,才能让企业更好地发展。如果您有任何知识产权相关的咨询,都可以拨打麦知网24小时服务热线:400-698-75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