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抗日战争曾历时八年,终于迎来胜利,而aupu也在长达七年的抗争中迎来了品牌的胜利!2017年8月2日,杭州奥普执行总裁吴兴杰在微信朋友圈公开了最高人民法院的行政裁定书,争议或许会迟到,但不会缺席!

1997年,杭州奥普电器公司申请注册了“奥普aupu”商标,指定在热气淋雨装置、浴用加热器、淋浴单间、热水器等产品中使用,杭州奥普靠浴霸起家,之后在香港上市。而“奥普aopu”商标由浙江瑞安奇彩贸易有限公司于2001年3月申请注册,核定使用商品在第6类“金属建筑材料、金属毛巾架”等,2013年这个商标转让,由浙江现代新能源有限公司和云南奥普伟业金属建材有限公司共同持有,用于吊顶品牌。


2009年,杭州奥普向商评委申请宣告“奥普aopu”商标无效,而商评委在在经过调查后作出决定:因证据不足,且申请争议超出了五年期限,因两个商标一个被核准使用在金属建筑材料上,一个被核准用使用在热气淋浴装置上,不属类似商品,不会产生混淆误认,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共存时间长、已经形成持续13年的稳定市场秩序,裁定维持“奥普aopu”商标在“金属建筑材料”上的使用。

杭州奥普不服裁定,并把商评委告上了法院,北京知产法院经审理认为,杭州奥普公司在集成吊顶上已经具有较高知名度,而奥普aopu并不能充分证明其商标有较高的知名度,因此知产法院认为商评委的裁定存在错误,判决撤销该裁定,并要求商评委重新作出裁定。之后,最高人民法院驳回了奥普aopu的上诉请求,这场围绕“奥普”商标权的七年战役,终于在杭州奥普的持续抗争中尘埃落定,“奥普aupu”获得完胜!

商标维权,坚持就是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