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个月,深受年轻人喜爱的平衡车在中国差点就被禁售了,2016年3月21日,Razor以涉嫌专利侵权为由,将包括阿里巴巴、杭州骑客等在内的30家公司诉至ITC。

在被诉对象中,11家公司为注册在中国的公司,19家为注册在美国的公司。其中,包括杭州骑客、深圳辰多星、深圳九摩、深圳R.M.T、深圳乔兴及Leray集团等6家国内平衡车企业均被诉至ITC。

Razor的调查请求中,请请求ITC颁发普遍排除令。一旦被诉对象被判定构成专利侵权,尤其是被诉国内厂商构成侵权,将意味着国内厂商生产的平衡车产品将无法在美国销售。

值得注意的是,在Razor发起的“337”调查中,绝大部分被诉对象都选择了放弃市场或者不应诉,最终聘请律师积极应诉的公司只有12家。

在参与应诉的企业中,绝大多数是美国企业,被诉的中国企业中,只有阿里巴巴和杭州骑客。

而从最终的处理结果来看,国内企业中积极应诉的阿里巴巴和杭州骑客,最终都被判“不构成侵权”。在应诉的美国企业中,8家应诉的公司中有7家被判“不构成侵权”。

可以看到,积极应诉的公司大多数都取得了比较好的处理结果,这表明国内企业在美国卷入“337”调查,主动放弃市场或拒绝应诉并非上策。

那么,平衡车是属于第几类呢?

平衡车属于商标转让中第十二类,您可以在麦知网商标“运输工具用品”中找到该类别的商标,1204 自行车、三轮车及其零部件(不包括轮胎)小类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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