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小米公司关于MIJIA”的商标行政诉讼告一段落。北京高院认定,小米公司申请注册的诉争商标“MIJIA”与在先申请注册的5件引证商标构成近似商标,指定商品构成相同或类似商品。

 

  成立于2010年的小米公司是一家专注于智能手机、互联网电视以及智能家居生态链建设的创新型科技企业。自成立以来,其凭借高性价比的手机产品、互联网营销模式一路高歌猛进。如今,由于其产品越来越多,生态链也越来越庞大。为了保护众多产品品牌,小米公司非常注重商标布局。

 

  数据显示,截至目前,小米公司已经申请注册了2186件商标,类别基本涵盖了第1类至第45类的所有类别,主要类别是第9类的手机、计算机软件和电子产品;第35类的广告、市场营销;第38类的通讯服务以及第42类的网络科技服务等。小米公司申请注册的商标主要包括小米、大米、紫米、粟米、虾米、非米、绿米、纯米、万米、红米、兰米、米粒、米线、黑米、米粉、美米、青米、清米、爆米花等。

 

  20163月,小米公司在北京发布全新的生态链品牌——“MIJIA”,中文名为“米家”。米家品牌专门承载小米供应链产品。推出“MIJIA”品牌的同时,小米公司提前在20155月申请注册“米家”及拼音“MIJIA”商标。

 

  但是“MIJIA”商标在第9类商品上的注册却遇阻了,因在先权利障碍而未被核准注册。国家商标局引证了5件拥有在先权利的商标而将第16966368号“MIJIA”商标申请驳回,5件商标分别为3074704号“MIJIA”商标、11391377号“MIJIA”商标、11850074号“米加MIJIA”商标、16136374号“MIJIA米家 米家家天下”商标、15594995号“MIJIT米吉提”商标。

 

  随后,小米公司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驳回复审。201612月,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决定,对诉争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之后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出行政诉讼,败诉后再次提起上诉,但北京高院的终审判决依然维持商评委和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原审判决,驳回上诉。

 

  通过“MIJIA”商标的注册驳回事件,企业在开展商标布局时又该注意哪些事项?

 

企业申请注册商标时,如果遇到拥有在先权利的商标的影响,首先要看是否存在注册满3却未使用的商标,可以依据商标法规定,提出3年不使用撤销申请;其次,对于在先申请还未被核准注册的商标,则可以考虑在其公告期间提出异议;此外,对于已经注册并且开始使用的商标,还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商标权无效;最后如果宣告商标无效都不能取得商标权,那可以和先商标权利人协商通过商标转让的方式将商标权拿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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