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纹识别已经是当今中高端手机的标配,而部分新机更是搭载了更高级的虹膜识别,俗称“眼纹”,安全性更上一层。据三星官方社区GalaxyClub的消息显示,三星Note6很有可能配备虹膜识别功能

      日前,三星已经在欧盟分别提交了三星虹膜、三星眼纹两项商标注册虽然目前没有足够的证据显示三星Note6将配备这两项功能,但三星既然提前注册了商标这两项功能很可能会出现在Note6上。  

     根据之前的消息显示,三星Galaxy Note 6将搭载骁龙823处理器,屏幕为5.8英寸,支持红外对焦,支持IP68级别的防尘防水功能。

  如果眼纹识别、虹膜识别等功能出现在三星Note6上,无异于进一步帮助这款手机坐稳下半年的安卓机皇宝座对于苹果iPhone7/Plus造成更大的压力。

  苹果与三星之间的竞争,众所周知。最近苹果“iphone”的商标使用权纠纷案败诉传的沸沸扬扬,麦知小编也发现了一件有趣的事情。经查询,小编发现中韩“三星”曾经也有一场大战,而大战的结局是以韩国三星的落败而告终。哈哈,请容小编大笑三分钟,不愧是好基友,接连在一条路上摔倒。

  那究竟是什么事情呢,让我们一起来回顾一下吧。2014年韩国三星电子株式会社因对三星电梯注册使用商标产生异议,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和三星电梯一起告上法庭。结局是法院裁定韩国三星电子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不予支持,三星电梯不构成商标侵权。  

 

      据了解,扬州三星电梯是一家以生产电梯产品为主的民营企业,2006年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注册“AEC三星”“AEC THREE STARS”商标,其中图形商标采用椭圆形图案。韩国三星电子向国家商评委提出异议,认为扬州三星电梯商标属恶意模仿,抄袭其椭圆图形要素,要求撤销商标注册。

  国家商评委调查后认为,扬州三星电梯公司早在1998年就注册了“三星”“THREE STARTS”及图商标。而韩国“三星”却是1999年才在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注册,且两个商标存在明显差异,不会造成混淆误认,所以最终裁定三星电梯商标予以核准注册。  

       三星电子不服,又上诉至北京高院。北京高院审理认为,“三星”“SAMSUNG”在中国的知名度不及于第7类电梯等商品,而且椭圆图形并非三星电子依法单独享有专用权的商标,且两者包含的椭圆图形并非完全一致。最终,北京高院终审判决,三星电子以此主张的被异议商标不予核准注册缺乏依据,这场品牌商标保卫战以三星电子败诉划上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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