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转让是几乎没有什么限制可言的,只要征得双方意见,就可以顺利转让出去,但是万事都有万一,商标转让是否也有转让不出去的时候呢?


第一,属于集体商标的商标是没有办法单个转让的,必须要经过商标使用权所有者同意才能够转让,而且需要全数转让出去,如果没有这样的话,就会造成侵权的可能。况且集体商标是属于集体所有的,个人不能单独转让。


第二,地理标志商标转让基本上也是不可以的。因为地理商标通常是某个区域内的商标,比如是“增城荔枝”,转让到四川等地就不合理,因为这是某个地方特定的商标,如果在其他地方使用这些商标,很容易造成消费者的误会。


除此之外,商标转让在商标法中也是有规定,根据《商标法》四十二条规定:“第四十二条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


还有一点我们需要注意,若是一些对社会有不良影响或者是存在混淆其他商标的被转让商标,也是不被商标局所认可的,必须由申请人上交书面理由文件才能予以考虑。


幸运的是,大部分的商标转让都是很顺利的,因此大家无需过于操心,只要做好万全准备即可。